“现在由原告说出事情原委。”
“是。”约翰应了一声,就将自己所看见的事情全都讲了出来,其中夹杂着也不知道是真是假:
“我在25日下午,看见杰玛对加布里强行那苟且之事,在此之前就有多次事情发生。一共是xx月的15日,xx日的3日....等等。”
不得不说他们那边准备的十分充分,连特定的日期,哪一天都标明了出来。
法官又敲了一下法槌:
“面对此事,被告人可有异议。”
杰玛坐在四四方方的围庭中央,听见传唤站了起来:
“我有异议,上述事情全盘否认 ”
在此之前,加布里事先已经跟杰玛说了一下大致情况。
法官:“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说话。”
[原告诉讼代理人: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进行民事诉讼的人。]
紧接着一位男性站了起来,他手里拿着一些叠好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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